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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对邦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刘芳予以公开谴责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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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对邦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刘芳予以公开谴责的通报
2023-10-31 14:42 853次阅读
冀会协[2023]100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第二条“注册会计师作为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责任主体,享有继续教育的会员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会员义务。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生涯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截止目前,邦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刘芳尚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会协[2008]9号)第十七条:“截止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开谴责”,现对邦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芳予以公开谴责。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