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2023〕8 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 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冀发〔 2018 〕54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深化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0 〕82 号)和省财政厅预
算绩效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 , 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附件: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 质量和效率 ,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 根据《中共河北省 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冀发 〔 2018 〕54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深化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0 〕82 号)和
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一并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管理职责 、绩效目
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 , 指导本 级预算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 , 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 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时 一并进行政府采购绩效
评价。
第六条 预算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实施细
则 、推进方案 , 实施本部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 , 组织政府采
购绩效管理培训 , 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进行督导 , 对政 府采购绩效运行过程进行监控 , 开展部门政府采购绩效自评 , 配 合财政部门开展部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 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管
理机制。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政府采购绩效目标是编制部门预算 、实施政府采购 绩效运行监控 、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 包括 部门整体政府采购绩效目标(见附件 1)、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目 标(见附件 2)、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绩效目标(见附件 3)。政府采购绩
效目标由省财政厅设定。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八条 政府采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围绕确定的政府采 购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 对政府采购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 ,及时发现和纠正政
府采购绩效运行中的问题 ,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九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 成后 , 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 对 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 、经济性 、效益性进行客观 、公正 评价的活动 。包括预算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时 一并开展的政府采购
绩效自评 ; 财政部门对重大政策 、重要专项资金 、预算项目重点
绩效评价和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时一并开展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预算部门应于编制下 一年度部门预算前完成本部门上 一年度
政府采购绩效自评。
第十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程序是收集调查核实情况 , 对情 况进行法律制度符合性审查 , 按照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评价规则
计分 、汇总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 、绩效目 标 、指标计算公式 、评价规则由财政部门确定 。政府采购绩效评 价指标分为部门整体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 1)、专项资金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 2) 、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
标(见附件 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 ,按各指标重要性分配权重(分
值), 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为基础 , 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综合计算汇总成专项资金政 府采购绩效评价 , 各类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计算汇总
成部门整体政府采购评价绩效。
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预算项目 ,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为
零分 , 并依法追究采购人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预算项目实施分两个以上政府采购合同标段采购 的 ,其政府采购绩效先按标段分别进行绩效评价 , 后对各标段绩 效评价进行综合计算 , 形成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计算公式为: 各 标段综合计分=∑ (单标段计分× 单标段合同额÷各标段合同总额)。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分四个等级 ,90 分以上(含)为
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 为中 、60 分以下(不含)为差。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 、专 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中所占权重为 15%, 并与 政府采购资金占被评价整体资金比重挂钩 。计算公式为: 政府采 购绩效评价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 、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分值=15% ×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分值× 政府采
购资金金额÷被评价整体资金总额。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将开展政府采购绩 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监控 、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 , 通 过反馈整改 、信息公开 、激励约束等方式 ,促进提高政府采购质
量和效率的活动。
政府采购绩效结果可单独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其他事宜除绩效评估管理和绩 效目标 、绩效指标 、标准体系设定外 , 执行《河北省省级部门预
算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 2019 〕4 号)。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府
采购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施行 , 有效期 2 年。
附件 1
部门整体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值)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评分值 |
1. 参 加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占 比% |
5 |
60% |
60% 得 分 3 分 , (X ÷ 60%) × 3= 框架协议采购(X )%= 框 架协议采购额÷ 同品目采购额 |
|
2.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及 统招分签情况 |
5 |
|
第 一年“ 有” 得 5 分 , 第二年起得分=(本年部门集中采购及统招分签采 购额÷ 上年部门集中采购及统招分签采购额)×5 |
|
3.政府采购合同额占部门 总 支 出 比 % |
10 |
13% |
13%得分 6 分 ,(X ÷ 13%) × 6= 政府采购合同额占部 门 总支出比(X)%=政府采购合同额(含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额)÷ 部 门支 出总额(含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支出) |
|
4.部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分值 |
80 |
|
∑(该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 × 该类专项资金合同额÷ 部门政府采购 合 同 总 额 ) × 80%= |
|
合 计 |
100 |
|
|
|
注:1.表内数据不包括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数据(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如第 3 行);2.各项评价计算结果可 超 权重。
附件 2
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值)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评分值 |
1. 政府采购预算准确率% |
4 |
100% |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准 确 率 % × 4 =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准 确 率 %= 1 一 调 增 、 调减政府采购预算额÷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节资率超过 1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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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 业)产品、服务占比% |
7 |
30% |
(X÷30%)×4.2= 中小企业产品 、服务占比(X)% 一采购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总额 |
|
3 .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采 购 占 比 % |
5 |
80% |
(X ÷ 80%) × 4= 节 能 环保 产 品 采 购 占比 (X)%=采购节 能 环保采购额÷ 同品目采购额 |
|
4. 创 新 产 品 和 服 务 采 购 占 比 % |
5 |
有 |
第一年“ 有”5 分。第二年起 ,“ 有”2.5 分 ,其中比上年有增长的 2.5 分。 创 新 产 品 和 服 务 占 比 %= 采 购 创 新 产 品 和 服 务 合 同 额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总额 |
|
5 . 节 资 率 % |
4 |
5% |
( X÷5%)×4= 节资率( X )%=政府采购节资额÷ 专项资金政府 采购预算总额(节资率超过 15%不得分) |
|
6. 参 加 框 架 协 议 采 购 占 比% |
4 |
60% |
60% 得 分 2 .4 分 , (X ÷ 60%) × 2 .4 = 框架协议采购采 购 占 比 (X)%=框架协议采购额÷ 同品目采购总额 |
|
7.政府采购合同额占专项 资 金 支 出 占 比 % |
5 |
30% |
30%得分 3 分 ,(X ÷ 30%) × 3= 政府采购合同额占专项资金 支 出占比(X)%=政府采购合同额(含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额)÷ 专项 资金 支出总额(含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支出数) |
|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值)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评分值 |
|
8. 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占 比% |
4 |
100% |
100%得分 4,(X÷100%)×4= 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占比(X)%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同数÷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数(履约验收比例 低于 7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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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交易成本率% |
2 |
1% |
1%得分 2,(1%÷X) ×2= 代理采购合同额 |
交易成本率(X)%=评审费÷社会 |
|
10. 某 类 专 项 资 金 政 府 采 购 项目绩效评价分值 |
60 |
|
∑(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得分 × 预算项目合同额÷该类专项资金 合同总额)×60%= |
|
|
合计 |
100 |
|
|
|
注:1.表内数据不包括执行《招标投标法》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数据(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如第7行);2.各项评价计算结果可超 权重。
附件 3
预算项目(单个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 值)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扣分原因 |
分值 |
1.政府采购预算准确率 |
4 |
100% |
X ×4= 。政府采购预算准确率(X)=1 一调增、调减 政 府采购预算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额(节资率超过 15%不得 分) |
|
|
2. 代 理 协 议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规范、合理性 |
2 |
|
单标段代理协议超出规定范围 , 发现 一处扣 0.5 分 ; 代理超 出 代理协议范围每发生 一 起扣 0.5 分,代理协议未明确代 理费及 付 费 方 的 各 扣 1 分 , 可 扣 成 负 分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2 (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3.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的公 平性 |
6 |
|
单标段每发现一处歧视性条款规定扣 2 分,可扣成负分。各 标段综合计分=∑(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 同总额) |
|
|
4. 合同标的与采购意向公 开的 一致性 |
2 |
100% |
采购意向已公开 1 分 ;标的与采购意向 一 致率 100%的得 1 分 , 80%(含)至不 100%的得 0.5 分,80%以下(不含)得零分 。 |
|
|
5. 采 购 文 件 贯 彻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
6 |
|
单标段评审计分标准中未体现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环保 节 能政策的各扣 3 分 ; 其他应体现未体现政府采购政策 每起扣 3 分 , 可扣成负分 。 各标段综合计分=∑(单标段计 分 × 单标 段合同额 ÷ 各标段合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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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评 审 因 素 设 定 的 相 关 率 % |
7 |
100% |
单标段相关率 100%得 7 分,每发现 一 处与价格 、技术或服 务水平 、履约能力 、售后服务不相关的因素 , 扣 1 分 , 可扣 成负分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标 段 合 同 额 ÷ 各 标 段 合 同 总 额 ) |
|
|
评 价 指 标(评 价 内 容) |
权 重 (分 值 )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扣分原因 |
分值 |
7 . 评 审 因 素 量 化 率 % |
8 |
100% |
X × 8 = 。单 标 段 评 审 因 素 量 化 率 (X ) % = 量 化 的 评 审 因 素 数 量 ÷ 评 审 因 素 总 体 数 量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 ∑(单 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8 . 采 购 需 求 完 整 、合 法 性 ( 不 包 括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情 况 ) |
7 |
100% |
单 标 段 符 合 率 100% 得 7 分 , 采 购 需 求 内 容 每 缺 少 一 项 扣 1 分 , 可 扣 成 负 分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标 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未按照《政府采 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需求调查的不得分) |
|
|
9. 评审专家专业(包括采购 人 评 审 代 表 ) 适 应 率 % |
3 |
100% |
单 标 段 适 应 率 10 0% 得 3 分 ,每 发 现 一 位 非 专 业 专 家 扣 1 分 , 可 扣 成 负 分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标 段 合 同 额 ÷ 各 标 段 合 同 总 额 ) |
|
|
10.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性 |
8 |
|
单标 段发现 一 起分 值计算 错误 、分项 超出标 准范围 、客观 分 不 一 致 各 扣 1 分 ,发 现 一 起 畸 高 或 畸 低 扣 2 分 ,可 扣 成 负 分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标 段 合 同 额 ÷ 各 标 段 合 同 总 额 ) |
|
|
11 . 投 诉 事 项 成 立 率 % |
扣分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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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10) 分 × X= 。单 标 段 投 诉 事 项 成 立 率 (X )= 支 持 投 诉 事 项 个 数 ÷ 投 诉 事 项 个 数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 ∑ (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12 . 合 同 签 订 与 招 标 文 件 、 投标文件 一 致性 , 规 范 、完 整 、合法性 |
5 |
|
单项合同每缺少一般项内容扣 1 分,每缺少标的物、数量、价格、 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之一的,扣 5 ·分,可扣成负分。各项合同综合 计 分=∑(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 值 ) |
绩 效 目 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扣分原因 |
分值 |
13. 采 购 人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内 部控 制制 度情 况 |
3 |
|
未制定内控制度 ,扣 2 分;单标段有内控制度不执行或执 行 不 到 位 , 扣 3 分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标 段合同额 一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14.采购人采购文件档案管 理完整性 、规范性 |
3 |
|
未制定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 扣 2 分 ; 单标段采购文件每缺 少 一份(类)扣 1 分,可扣成负分。各标段综 合计分=∑(单标段 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15. 采购信息透明性 |
5 |
|
单标段应公开未公开每缺少 一项扣 1 分 ,可扣成负分 。各标段 综 合计分=∑(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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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同履约验收情况 |
11 |
|
单项合同有履约验收报告 3 分 ; 交付标的物与招标文件 、 合 同 、投标文件要求完全符合得 8 分 ; 履约验收或绩效 评价每 发现 一 处不符合的扣 2 分 , 可扣成负分 。 各项合 同综合计分 =∑( 单 标 段 计 分 × 单 项 合 同 额 ÷ 各 标 段 合 同 总 额 ) |
|
|
17.采购效率评价 |
8 |
|
单 标 段 采 购 效 率 得 分 × 8 % = 。各 标 段 综 合 计 分 = ∑(单标段计分 ×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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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代 理 成 本 率 % |
2 |
参考 标 准 |
与收费参考标准相比(当 X≤参考标准时 , 参考标准指: 计价 格 〔 2002 〕1980 号文件),(参考标准÷X) ×2= ;(当 X>参考 标 准 ) , ( X ÷ 参 考 标 准 ) × ( - 2 ) = 。代 理 成 本 率 (X ) %= 代 理 费 ÷ 合 同 额 。 集 采 机 构 免 费 代 理 免 评 价 , 记 2 分 。 |
|
|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
权 重 (分值) |
绩效 目标 |
计算公式、评价规则 |
扣分原因 |
分值 |
19.节资率% |
5 |
5% |
当 0<X≤10 时,(X%÷ 5%) × 5= ;X>10 时,不计分。 节资率(X)%=1 一 合同额÷ 政府采购预算额(节资率超过 15%不得分) |
|
|
20.合同标的管理使用者对 其采购结果满意度% |
5 |
100% |
单项合同满意度%×5= 。各项合同综合计分=≥ (单标段计分× 单标段合同额÷ 各标段合同总额) |
|
|
合计 |
100 |
|
|
|
|
注: 1.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不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2.各项评价计算结果可超权重。
附件 4
政府采购效率评价计分公式
办理采购计划 ( 10 分) |
从办理采购计划 到公布招标公告 平均 20 天(25 分) |
从招标公告到开标 (20 分) |
从开标到发布 招标结果公告 ( 15 分) |
从发布招标结果 公告到合同公告 (20 分) |
合同备案(10 分) |
1 |
2 |
3 |
4 |
5 |
6 |
预算文本公布后 ,或 追加预算文件下达 后 ,45 日内办理采购 计划的计 10 分 |
(2-X/20)×25= (其中:X 为实际天 数) |
公开 、 邀请 : (2-X/21)×20= (注: X 为自然日)。 |
(2-X/9)× 15= (注:X 为从评审日起 至发布招标结果之 日 止 的 工 作 日) |
(2-X/32)×20= (其中 X 为从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到 合 同 公告 的自 然日) |
(2-X/37)× 10= (注:X 为发布招标 结果公告日至备 案止工作日) (说明: 1. 废标后重 新 采 购 ,第 3 列 到 第 6 列 计 分 标 准 减 半 ; 2.本表计分结果用 于附件 3 第 18 行 。 ) |
竞争性谈判 : (2-X/4)×20= (注 X 为 工作日) |
|||||
年初预算安排项目 9 月 30 日以前,或下达 追 加 预 算 文 件 30 日 内至 45 日内,办 理采 购计划的不计分 |
竞争性磋商 : (2-X/11)×20= (注:X 为自然日) |
||||
询 价 : (2-X/4)×20= (注:X 为 工作日) |
|||||
年初预算安排项目 9 月 30 日后,或下达追 加 预 算 文 件 45 日 后 , 办理采购计划的扣 10 分 |
单一来源 (2-X/ 10)×60= (X 为自然日) |
||||
<—— 从办理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时间)到发布结果公告——)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
|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3 年 5 月 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