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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 办法(试行)》的通知

详细内容:

石家庄市财政局文件

 

 

 

 

石财建〔2022〕27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

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运作管理,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加快投资运作,防范运 营风险,提升财政出资效益,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字〔2021〕8 )、《河北省省级政府投 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冀财资合〔2021〕6 )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 导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加快投资运 作,防范运营风险,提升财政出资效益,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字〔2021)8 号〕、《河北省 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冀财资合〔2021〕6)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 财政局和基金管理部门根据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投资方向和管 理要求等,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评价方法,对 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投资运营及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真实、客

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科学

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要

求,如实反映引导基金情况;

(三)突出导向。注重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引导


 

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发挥引导基金作用。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引导基金协议、章程、管理办法等;

(三)经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以

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引导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

(四)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章绩效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以单独出 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 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

和领域发展的引导基金。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基金管理部门、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履职情况;

(三)引导基金运营和投资管理效率情况;

(四)引导基金投资业绩情况;

(五)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

(六)其他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政策效应、投资运营、管理


 

效能和特别加分等一级指标,辅以若干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

(一)政策效应主要评价政策引导和资金放大情况,包括投

资方向符合性、返投情况、社会资本撬动情况等;

(二)投资运营主要评价综合效益指标,包括投资进度、投

资综合效益情况等;

(三)管理效能主要评价运营效率及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引

导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内部治理情况等;

(四)特别加分主要评价特定方面成绩突出情况,对于成绩

突出的适当加分。

一级指标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二级指标反映引 导基金所处发展阶段的效益效果,三级指标是评价引导基金的具 体项目。 一二级指标及权重,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三级指标及权

重,可按照基金类别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重点等进行必要调整。

以上政策效应、投资运营和管理效能绩效评价基础总分100 分,分值权重分别为40%、40%、20%。加上引导基金管理特定方

面成绩突出加分10分后,绩效评价总分110分。

 

 

第三章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绩效评价包括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具体评

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一)绩效自评价。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价,

通过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组织开展绩


 

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基金管理部门,根据工 作需要和引导基金自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开展重 点绩效评价时,对被评价的引导基金成立绩效评价专家指导组, 成员一般为5-7人,由市财政局、基金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 组成,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提高评价质量。

第九条 实施绩效评价中所需资料由基金管理部门、引导基 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分别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重点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

阶段和结果形成阶段。

( )准备阶段

根据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行情况,确定重点绩效评价对象, 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的方式、

目的、对象、依据、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

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组织开展重点绩效 评价工作。专家指导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绩效目标的完成

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形成阶段


 

根据专家指导组综合评价情况,完成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章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自评报告和重点绩效评价 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

晰、客观公正。

(一)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2.引导基金决策、组织实施、运营管理及投资情况;

3.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及效益实现情况;

4.分析说明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

评价方法等;

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引导基金评价结论与分析;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

分设置为110 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分以上为优、80


 

(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整理、归纳、 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引导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

并将管理费提取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引导基金,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更换

引导基金管理人或直接进行清算退出。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督促引导基 金管理机构整改,调整、优化引导基金投资结构,强化内部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基金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

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方案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引导基金绩效评

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石家庄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石家庄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释义

 

 

 

 

 

 

政策 效应 指标 (40   )

 

 

政策 引导 (20   )

 

投资方向符 合率(%)

 

 

10

 

投资项目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支持方向和领域。符合投向 项目数/投资项目数×100%

 

返投比例(%)

 

10

 

返投石家庄市内企业或项目金额比例。引导基金实际投 资市内累计金额/引导基金实际累计投资额×100%

 

 

资金 放大 (20   )

 

社会资本

撬动率(%)

 

10

 

引导基金社会资本撬动率。子基金社会资本累计认缴出 资总额/子基金中引导基金累计认缴出资总额×100%

社会资本实  际出资率(%)

 

10

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实缴出资率。子基金社会资本累 计实缴出资总额/引导基金累计实缴出资总额×100%

 

 

 

 

 

 

 

投资 运营 指标 (40   )

 

 

 

 

 

 

 

综合 效益 (40   )

 

财政资金投 资进度(%)

 

10

 

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实际累计投资额/引导基金中财政 出资额×100%

引导基金整 体投资进度 (%)

 

10

引导基金累计投资企业或项目的金额/引导基金累计实 缴出资金额×100%

 

引导基金投 资综合效益

 

 

10

 

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成效

 

 

政府出资增 值率(%)

 

 

10

 

 

引导基金退出后引导基金净值/引导基金对应出资额(有 多支引导基金退出的,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100%-1

 


 

 

 

 

 

 

管理 效能 指标 (20   )

 

 

运营

效率 及内 部管   (20   )

资金运作

 

5

是否按计划筹集和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投资

引导基金风 险防控

 

5

是否遵守引导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 和防范

引导基金规 范运作

 

5

是否按照规定规范操作,项目筛选、立项、尽调、评审、 决策流程是否规范,信息报告是否规范

引导基金主 管部门履职 情况

 

5

是否按照相关约定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行有 效监督和管理

 

 

 

 

 

 

 

 

 

 

(10   )

 

 

 

 

 

特定 方面 成绩 突出 (10   )

 

投资市委市 政府重大项 目比重(%)

 

 

2.5

 

引导基金(含参股基金和直投基金,下同)年度投资市 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数量(重合项目按一个计算)/基金年 度投资市内项目总数量×100%

引导基金投 资企业上市 情况

 

2.5

 

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当年在境内外新上市公司的数量

引导基金招 商引资情况

 

2.5

 

引导基金参与招商引资,推动市外项目落地市内的数量

引导基金获 得行业奖项 情况

 

2.5

 

引导基金获得基金行业奖项及奖励等情况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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