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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类型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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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类型及风险

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 2023-10-24 17:00 发表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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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是较为常见的承包模式。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通常会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或需要供应商为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租赁服务等。根据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原因,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建筑企业因采购施工原材料而与供应商签订的货物贸易合同;
2、建筑企业因租赁机械设备而与供应商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
3、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建筑企业与提供劳务的分包商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应收账款类型如前所述,分包商/供应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因提供商品/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向发包人或内部承包人等请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主要应收账款类型。根据使用的相关表述/字样,基础交易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主要类型如下:
1、预付款(首期款、首付款、订金、启动资金、工程备料款等),即:缔约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部分主合同价款。
2、定金,即:相当于预付款,但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3、质保金(质量保证金/质量维修金),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4、保理贴息款,即:核心企业将供应商的保理融资成本归还给供应商的款项,因为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核心企业指定的保理商时,保理商通常按照应收账款金额折价后的一定比例向供应商支付转让价款。
5、担保费/责任担保款:建设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建设单位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当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时,担保公司需代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需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
6、索赔款(例如:停工款),即: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7、赶工款/抢工费,即: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拟缩短工期、提前开工所发生的施工单位费用。
8、抵房款:抵房款是将部分工程款与将来的部分房款进行抵扣。
9、其他款项。建设工程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风险01 禁止办理以下情形的应收账款禁止办理建设工程保理业务:
1) 不真实、未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2) 已消灭、已被转让的应收账款;
3)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4) 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
5) 基于寄售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等。02 慎重办理以下情形的应收账款风险较大,建议慎重考虑办理建设工程保理业务:
1)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等具有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
2) 预付款、定金性质的应收账款;
3) 回购类应收账款;
4) 劳务工资类应收账款;
5) 土地出让类应收账款;
6) 代建单位所享有的涉地方政府债务的应收账款;
7) 已经开立基础交易合同指定类型票据进行结算的应收账款;
8) 可能发生债务抵销等金额难以确认的应收账款;
9) 基于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
10) 已经发生或应当预见将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
11) 已逾期或应当预见将逾期的应收账款;
12) 被设定担保、被设定为信托财产、正在或应当预见将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如代位权等)的应收账款;
13) 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

 


访问次数:49  日期:2023-11-14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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