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 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2023 年 5 月至 6 月,省财政厅对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为 2020-2022 年度中央、
省级、北京市以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横向生态保护补 偿资金,涉及中央、省级、北京市及天津市相关资金(以下简称 “评价资金”)共计 42.94 亿元。被评价单位包括 3 个省直部门、
13 个市和雄安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共 324 个项目。
(二)重点评价范围。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 资环〔2023〕31 号)(以下简称《评价通知》)要求,评价坚持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考虑资金执行率、工程进度以及支 持领域等因素,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 90 个项目、资金 20.33 亿元,占评价资金的 47.34%,其中 2020 年 6.75 亿元、2021年 5.56 亿元、2022 年 8.01 亿元。
(三)现场评价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第三方机构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相关省直部门及各市报送自评资料,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选取部分项 目开展了现场重点评价。一是座谈查阅材料。全面收集各资金项 目决策情况、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二 是现场实地调查。具体核查资金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并通过问卷 调查,了解受益对象满意度。三是科学统计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分析现状、查找原因,综合分析和 量化打分,形成评价结论。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预算安排情况。2020-2022 年度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 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42.94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 24.93 亿元(含生态补偿资金奖励 9 亿元)、省级资金 11.5 亿元(含生态补偿资金 7 亿元)、北京市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4.5 亿元、天津市横向生态 补偿资金 2 亿元。分年度看,2020 年安排 18.05 亿元、2021 年安 排 13.35 亿元、2022 年安排 11.54 亿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重点流域治理资金 20.43 亿元。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用于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 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项目。二是密云水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0.51 亿元(含北京市横向补偿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水 质水量情况、流域面积、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引滦入津生态补偿资金 12 亿元(含天津市横向补偿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流域控制单元面积、潘大水库周边重点区域 数量、协议考核断面数量、常住人口密度、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 入等因素进行分配。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金类别 |
年度 |
水污染防治资金 |
生态补偿资金 |
合计 |
中央 |
2020 |
57500 |
50000 |
107500 |
2021 |
60400 |
20000 |
80400 |
|
2022 |
41405 |
20000 |
61405 |
|
小 计 |
159305 |
90000 |
249305 |
|
省级 |
2020 |
15000 |
30000 |
45000 |
2021 |
15000 |
10000 |
25000 |
|
2022 |
15000 |
30000 |
45000 |
|
小 计 |
45000 |
70000 |
115000 |
|
北京市 |
2020 |
0 |
27975 |
27975 |
2021 |
0 |
17108 |
17108 |
|
小计 |
0 |
45083 |
45083 |
|
天津市 |
2020 |
0 |
11000 |
11000 |
2021 |
0 |
9000 |
9000 |
|
小计 |
0 |
20000 |
20000 |
|
总 计 |
204305 |
225083 |
429388 |
(三)资金使用情况。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共计 42.94 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资金 2.18 亿元,实际支出 2.14 亿元,预算执行率 98.17%;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40.76 亿元,全部 按时下达市县。
三、整体评价结论
整体来看,各部门围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 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源头和风险管控,完善创新保障机 制,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有力有序推动各项 工作落地落实。
(一)突出制度引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出台省级水
污染防治法规。2018 年出台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 步夯实了我省水污染防治法治基础。二是强化目标监督管理。省 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水污 染防治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三是持续规范资金管理。研究
制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着力规范资 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突出分类管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
对受污染水域组织开展精准识别,指导市县制定风险管控和治理 修复实施方案,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省地矿局组织科研机构,在全省重点河流新增 15 个水质自动监测
站,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等技术 研究,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应用,对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措施的 区域提供依据。
(三)突出系统观念,生态效益显著提升。部分项目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乡 村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项目的建设极大改善了水环境,提高了环境质量,改善了水体水质,避免或减少了污水排放对工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城乡水环境的基础改善,吸引 对治理区域周边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梳理各项政策、整体分析资金分配结构、对比项目立项 情况、现场核实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 标准,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80.2
分,评价等级为“良”。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在实施过程中 调整较大。如鲍邱河某段植物碎石床湿地水体净化及水生态修复
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由 0.63 亿元调整至 0.39 亿元,缩减比例
38.26%;某区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拦截网由 51 道调整为 4 道、
生态缓冲带面积由 75.9 万平方米调整为 44.8 万平方米,且未及时 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合同设立的质量保证金
比例偏高。
(二)资金使用方面。个别项目支出进度较慢,有的是因为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实施,有的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过程 中调整变更,影响工程进度。如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出
率仅为 70.19%。另外,个别项目存在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 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
(三)绩效管理方面。个别项目资金未明确设置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缺乏目标指引作用,如某县污水管网及处理站项目,绩效目标没设定水处理站及湿地出水水质目标。个别项目设定指标
不具约束性,如某灌渠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的产出指标中,未设置 工程量指标。
五、评价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 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调整备案要求,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加 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益。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支持
项目的日常督导,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支出率,确保资金规范 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 施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资
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 科学性,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确保目标可衡量、可评价,提升申 报项目的绩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