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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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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 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2023 年 5 月至 6 月,省财政厅对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为 2020-2022 年度中央、

省级、北京市以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横向生态保护补 偿资金,涉及中央、省级、北京市及天津市相关资金(以下简称 “评价资金”)共计 42.94 亿元。被评价单位包括 3 个省直部门、

13 个市和雄安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共 324 个项目。

(二)重点评价范围。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 资环〔2023〕31 号)(以下简称《评价通知》)要求,评价坚持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考虑资金执行率、工程进度以及支 持领域等因素,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 90 个项目、资金 20.33 亿元,占评价资金的 47.34%,其中 2020 年 6.75 亿元、2021年 5.56 亿元、2022 年 8.01 亿元。

(三)现场评价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第三方机构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相关省直部门及各市报送自评资料,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选取部分项 目开展了现场重点评价。一是座谈查阅材料。全面收集各资金项 目决策情况、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 现场实地调查。具体核查资金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并通过问卷 调查,了解受益对象满意度。三是科学统计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分析现状、查找原因,综合分析和 量化打分,形成评价结论。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预算安排情况。2020-2022 年度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 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42.94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 24.93 亿元(含生态补偿资金奖励 9 亿元)、省级资金 11.5 亿元(含生态补偿资金 7 亿元)、北京市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4.5 亿元、天津市横向生态 补偿资金 2 亿元。分年度看,2020 年安排 18.05 亿元、2021 年安 排 13.35 亿元、2022 年安排 11.54 亿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重点流域治理资金 20.43 亿元。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用于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 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项目。二是密云水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0.51 亿元(含北京市横向补偿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水 质水量情况、流域面积、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滦入津生态补偿资金 12 亿元(含天津市横向补偿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流域控制单元面积、潘大水库周边重点区域 数量、协议考核断面数量、常住人口密度、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 入等因素进行分配。

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金类别

年度

水污染防治资金

生态补偿资金

合计

 

 

中央

2020

57500

50000

107500

2021

60400

20000

80400

2022

41405

20000

61405

159305

90000

249305

 

 

省级

2020

15000

30000

45000

2021

15000

10000

25000

2022

15000

30000

45000

45000

70000

115000

 

北京市

2020

0

27975

27975

2021

0

17108

17108

小计

0

45083

45083

 

天津市

2020

0

11000

11000

2021

0

9000

9000

小计

0

20000

20000

204305

225083

429388


(三)资金使用情况。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共计 42.94 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资金 2.18 亿元,实际支出 2.14 亿元,预算执行率 98.17%;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40.76 亿元,全部 按时下达市县。 

三、整体评价结论

整体来看,各部门围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 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源头和风险管控,完善创新保障机 制,紧盯目标真抓实干,聚焦重点强力攻坚,有力有序推动各项 工作落地落实。

(一)突出制度引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出台省级水

污染防治法规。2018 年出台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 步夯实了我省水污染防治法治基础。二是强化目标监督管理。省 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水污 染防治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三是持续规范资金管理。研究

制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着力规范资 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突出分类管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

对受污染水域组织开展精准识别,指导市县制定风险管控和治理 修复实施方案,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省地矿局组织科研机构,在全省重点河流新增 15 个水质自动监测

站,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等技术 研究,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应用,对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措施的 区域提供依据。

(三)突出系统观念,生态效益显著提升。部分项目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乡 村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项目的建设极大改善了水环境,提高了环境质量,改善了水体水质,避免或减少了污水排放对工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城乡水环境的基础改善,吸引 对治理区域周边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梳理各项政策、整体分析资金分配结构、对比项目立项 情况、现场核实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 标准,2020-2022 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80.2

分,评价等级为“良”。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在实施过程中 调整较大。如鲍邱河某段植物碎石床湿地水体净化及水生态修复

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由 0.63 亿元调整至 0.39 亿元,缩减比例

38.26%;某区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拦截网由 51 道调整为 4 道、

生态缓冲带面积由 75.9 万平方米调整为 44.8 万平方米,且未及时 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合同设立的质量保证金

比例偏高。

(二)资金使用方面。个别项目支出进度较慢,有的是因为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实施,有的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过程 中调整变更,影响工程进度。如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出

率仅为 70.19%。另外,个别项目存在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未设 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

(三)绩效管理方面。个别项目资金未明确设置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缺乏目标指引作用,如某县污水管网及处理站项目,绩效目标没设定水处理站及湿地出水水质目标。个别项目设定指标

不具约束性,如某灌渠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的产出指标中,未设置 工程量指标。

五、评价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 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调整备案要求,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加 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益。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支持

项目的日常督导,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支出率,确保资金规范 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 施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资

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 科学性,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确保目标可衡量、可评价,提升申 报项目的绩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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